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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措施
2016-10-12 08:59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根据《肇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肇庆学院教学工作规程》、《肇庆学院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暂行规定》、《肇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肇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肇庆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主要形式,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履行对学生的考勤职责;学生务必参加课堂教学各环节,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课堂教学,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获批准,3天之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假,一周之内由学院领导批假,一周以上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假;未经请假缺席课堂教学记为旷课。

     第三条 学生确因本人、直系亲属、共同生活的旁系亲属身体原因需要住院治疗或亲自照顾的,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二周;学生因直系亲属、共同生活的旁系亲属婚姻喜事或丧葬事宜需要亲临参加的,经家长确认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参加学术性竞赛、职业性或技能性考试,凭准考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办理请假手续;除此之外,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批假。

     第四条 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班长或自律委员负责,必须如实反映学生到课情况。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可随机进行课堂考勤,将考勤结果体现在“考勤表”签名确认;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于每周星期五将“考勤表”交辅导员。学院领导、系主任、督导或学生自律委员会发现学生到课情况少于应到学生数三分之二而未做考勤的,学院对任课教师和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条 学生旷课累计达3次或未交作业次数超过该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确定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重修、补考机会;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缺席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予退学。

第六条 有旷课记录的学生,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所有评优推先资格,对正式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减6分。各班旷课总数超过学院总旷课数十分之一,取消该班先进班和“五四”团支部评选资格,取消班主任评优推先资格,取消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评优推先资格。

对经常旷课、情节严重的学生,学院提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学生累计旷课达到20节,根据《肇庆学院学生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向家长预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迟到、早退3次折算为旷课1次。

    第七条 严肃课堂纪律,禁止上课迟到、带早餐进教室、上课玩手机(教师上课接听电话)等行为,学院和学校将对以上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一经发现,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措施经2016101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开始实施,本措施由学院党委负责解析。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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