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迟2020年度项目申请与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更新)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有关基础研究的指示精神,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研究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深入研判全球科技发展趋势,综合分析我国基础研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积极谋划科学基金改革升级,在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大核心任务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学风和科研诚信与伦理建设、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面向世界科学前沿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重大类型项目立项机制、成果应用贯通机制、学科交叉融合机制、多元投入机制,重点推进原创探索计划和人才资助体系升级计划,优化资助管理,积极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
为全面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工作,现将2020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9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我校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20年1月10日零时开始,2020年4月2日16时截止。
2. 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 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截止申请的所有项目类型,包含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和非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全部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发送姓名、邮箱、职称信息至kyc515@126.com,邮件主题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账号申请”。集中申请自2020年1月10日零时开始,2020年1月12日11时截止。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0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我校联合申报相关事宜集中办理自2020年3月7日9时开始,2020年3月12日12时截止。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我校科研诚信承诺书相关事宜集中办理自2020年3月7日9时开始,2020年3月12日12时截止;我校形式审查及修改自2020年4月3日9时开始,2020年4月10日12时截止,请各位老师在收到形式审查意见后2天内完成修改。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时间待定。
二、项目结题(可暂时不提供纸质结题材料。纸质结题材料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及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按照《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64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于2020年2月14日—4月29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于(时间待定)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寄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否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4月29日收回经费。
四、材料接收
我校材料接收办公地点设在行政楼519室,请各位老师按照对应的时间提交资料。(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A4双面打印,左侧胶封装订,实行无纸化申请的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申请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财务咨询 |
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
62328485 |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
62327225 62329112 62326760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62329336 62325557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
62326889 62325932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
62328484 62326872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62327001 |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0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12 |
财务局 |
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6959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四)我校科研处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计划科:赵老师、杨老师
电话:0758-2716440
咨询QQ群:772557294
(常见问题问答在qq群定期更新,自2020年2月19日9时开始,2020年4月2日12时截止,请各位老师留意)
邮箱:kyc515@126.com
备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形式审查要求非常严格,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国基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申报。
科技处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