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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通知
2021-02-25 09:51  

各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推动新发展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更好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教育部继续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中设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纳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将2021年度该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要求紧扣新发展阶段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质量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资助经费60万元/项,拟设立10项,研究年限为3-5年。该项目属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应严格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所列题目进行申报。

  (二)一般项目

  要求针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可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分为如下3种: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项,拟设立100项,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项,拟设立20项,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研究。

  3.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项,拟设立40项,研究年限为3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教师。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是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位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投标者)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有关人员,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首席专家只能为1名。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  

  3.一般项目中的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1981331日后出生)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少于1年。

  (2)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肯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申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获奖者;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活动获奖者。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投标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2)承担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3)正在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在2021331日前未提出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者;

  (4)作为首席专家申请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者;

  (5)作为首席专家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者。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者;

  (3)申请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者;

  (4)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5)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6)连续2年(指20192020年)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7)已获得2015年以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资助者,不得以相同或类似选题进行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申报系统2021220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我校申报安排如下*若有修改,申报截止时间及流程以最新通知为准):

138日前:各二级单位科研书汇总拟申报名单(附件7)发送至社科处邮箱kyc515@126.com,邮箱主题请填写“单位+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情况表”,暂不接受个人申报;

2315日前: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上传系统。由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汇总《申请评审书》发送至社科处邮箱kyc515@126.com,邮箱主题请填写“单位+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评审书”。

3319日前后:社科处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资格审查、评选推荐等工作;

4325日前:最终审核提交。本次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申报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1)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高校应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3)使用《2021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附件2,以下简称《投标评审书》);

  (4)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并以PDF版本上传《投标评审书》(文件大小建议不超20M),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5)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本校投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生成《2021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情况一览表》。

  4.申报一般项目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地教育部门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附件3、附件4、附件5),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5.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6.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请及时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校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技术问题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高校社会科学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人:范明宇;联系电话: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1001室,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联系人:范丹卉、潘红涛;联系电话:010-6609752966097550

我校联系人:吴老师 0758-2716193

社科处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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