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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推荐申报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
2021-03-02 09:54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科普及,充分整合全市社科普及资源,不断完善社科普及平台建设,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升肇庆市民人文科学素养,推动肇庆市社科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市社科联拟于今年命名一批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能够承担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培训,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场所。申报对象包括:

(一)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等;

(二)文化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艺演出场馆、古玩城、文创

基地等;

(三)历史、文化、自然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等);

(四)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含社科类社会组织);

(六)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一)能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社会科学普及内容,能积极发挥社会科学普及作用;

(二)愿意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全市性社会科学普及周和常态化社会科学普及等活动;

(三)有比较完备的社科普及工作手段,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教育传播阵地(网络)等硬件和软件;

(四)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社科普及工作者;

(五)有自建能力和多渠道筹措社科普及活动经费的条件,保证社科普及工作的开展。

三、申报程序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请各单位对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对象范围、申报条件,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基地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摸清社科普及基地底数,掌握实情。

(二)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积极申报。申报单位需报送《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并于20213251700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行政楼518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kyc515@126.com,邮箱主题请注明“二级单位名称+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

四、审核认定

(一)初审。市社科联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按照好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审核,筛选出软硬件较好的基地名单进入复审。

(二)复审。市社科联组织评审组对进入复审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参照《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评分指引》进行评价打分。

(三)认定。市社科联结合复审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对拟命名的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名单在肇庆社科联盟网站公示,印发相关认定通知并授予牌匾。

社科联联系人:余雪如,联系电话:223135713760072123

我校联系人:吴老师 2716193


附件1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2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附件3: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评分指引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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