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科普及,充分整合全市社科普及资源,不断完善社科普及平台建设,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升肇庆市民人文科学素养,推动肇庆市社科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市社科联拟于今年命名一批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能够承担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培训,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场所。申报对象包括:
(一)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等;
(二)文化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艺演出场馆、古玩城、文创
基地等;
(三)历史、文化、自然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等);
(四)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含社科类社会组织);
(六)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一)能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社会科学普及内容,能积极发挥社会科学普及作用;
(二)愿意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全市性“社会科学普及周”和常态化社会科学普及等活动;
(三)有比较完备的社科普及工作手段,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教育传播阵地(网络)等硬件和软件;
(四)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社科普及工作者;
(五)有自建能力和多渠道筹措社科普及活动经费的条件,保证社科普及工作的开展。
三、申报程序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请各单位对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对象范围、申报条件,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基地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摸清社科普及基地底数,掌握实情。
(二)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积极申报。申报单位需报送《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并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行政楼518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kyc515@126.com,邮箱主题请注明“二级单位名称+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
四、审核认定
(一)初审。市社科联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按照好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审核,筛选出软硬件较好的基地名单进入复审。
(二)复审。市社科联组织评审组对进入复审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参照《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评分指引》进行评价打分。
(三)认定。市社科联结合复审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对拟命名的“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名单在肇庆社科联盟网站公示,印发相关认定通知并授予牌匾。
社科联联系人:余雪如,联系电话:2231357、13760072123
我校联系人:吴老师 2716193
附件1: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2: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附件3:肇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评分指引
社科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