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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的通知
2022-05-03 17:14  

各单位及科研人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高校的学科、人才和平台优势,为我省实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理论支撑。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产出有效引领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改革的研究成果,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三个研究专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研究。

(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创新研究专项。重点围绕教育服务“1+1+9”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双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等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针对性研究。

(三)高等教育科学专题: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实行分类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不超过15项。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课题申请人开展的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应用基础研究要着眼经济社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

课题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若获立项,学校拟安排支持经费约为2万元/项。


五、立项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课题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要严把政治关。课题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销立项。

(三)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210.76.75.91/),网上申报系统于518日开放。

(四)我校申报安排:

1.申报系统集中开通账号时间:2022518日-25日;往年已经开通、申报过该项目的老师直接登陆原账号即可。请需要申请账号的老师在此时间前将姓名、邮箱、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发送至kyc515@126.com,邮件主题:“姓名+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和科研项目账号申请”;

2.系统提交及提交纸质文件时间:2022530日上午10时前;申报书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公章,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社科处519室。


六、其他事项

1. 特别提醒:申请书务必用word程序打开,wps等非word程序打开会损坏申请书,需要重新下载后才可使用,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咨询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邮箱:support@e-plugger.com

2. 教育厅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0-3762827137627742

3. 我校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758-2716440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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