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教职工:
根据《肇庆学院“科研十佳”评选办法》(肇学院办【2015】67号)和《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109号),现启动2021年科研十佳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肇庆学院“科研十佳”奖的人员,申请当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富有科学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学风及科学道德;
2.肇庆学院在职人员;
3.在我校认定的C类核心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教材、专著的主编;或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有重要贡献,获得横向课题经费和成果转化收入之和超过(含)10万元;
4.有新立项或在研的市、厅级以上课题;
5.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题(或鉴定);
6.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7.以上条件中,申请者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1、2、3条为必备条件,4、5、6条为具备条件之一。
二、申请者认真填写肇庆学院“科研十佳”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年末已申报科研工作量并提交相关材料的除外)。
三、申请者所在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肇庆学院“科研十佳”评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和推荐,由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由申请者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电子版材料请以科研十佳评选+姓名+学院署名发至科研秘书处,不接收个人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五、请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11点前将本单位《2021年度肇庆学院“科研十佳”申报一览表》《肇庆学院“科研十佳”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科技处、社科处518室,电子版材料打包以科研十佳评选+学院署名发至289442223@qq.com。
六、本年度科研十佳评选按《肇庆学院“科研十佳”评选办法》(肇学院办【2015】67号)执行,奖励按《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109号)执行。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2716193
科技处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