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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通知
2023-03-24 09:59  

各有关单位、个人:

近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正式公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申报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3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四、我校申报安排

1.2023年3月29日前,二级单位汇总申报意向(填入附件2: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拟申报情况表,跟一般项目一起汇总)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kyc515@126.com,盖章纸质版提交到行政楼519

2.2023年4月10日前,申报人在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提交《申请评审书》初稿供学校第一次审核,并注意查看审核意见及时修改。

3.2023年4月20日前,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申请评审书》二稿供学校第二次审核,并注意查看审核意见及时修改。

4.2023年4月26日前,申报人最终确认提交。本次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我校联系人:郑锐丽,联系方式:2716440


社科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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