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促进旅游学院科研(含教研)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科研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根据《肇庆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汇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全院所有教职员工,但不包括外聘和兼职人员;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科研和教研立项及成果奖、专著、译著、古籍点校及教材的出版等。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奖励周期以公历年度为单位,每年一次。成果按形成之日期计入当年之奖励周期,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译著、古籍点校和教材等以出版日期为准;课题以立项之日期为准;会议论文以论文集出版日期或宣读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但不得重复计算。每年12月初申报,期末放寒假前奖励,具体流程如下:
个人提供申报材料――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办公室人员复印归档――院主管科研领导审批--奖金发放。
四、奖励细则
参照学校科研处有关科研(含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先计算出奖励分值,然后根据学院的经费状况,按分值进行奖励,具体细则如下: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照科研处有关科研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奖励。以期刊级别为准,具体如表1:
表1
期刊级别 |
A类期刊 |
B类期刊 |
C类期刊 |
我校学报 |
省级期刊 |
其他 |
奖励分值 |
1600 |
1000 |
400 |
200 |
100 |
60 |
注:A类、B类期刊见《肇庆学院重要学术期刊指南》,C类期刊指最新北大版核心期刊。
2、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或被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参照科研处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予以奖励。以会议级别为准,具体如表2:
表2
会议级别 |
B类学术会议 |
国际学术会议 |
全国学术会议 |
省、厅、市及本校学术会议 |
奖励分值 |
480 |
240 |
120 |
60 |
注:B类学术会议指ISSHP、ISTP中收录的论文;其他国际学术会议指由国家级学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其余国际会议均按相应国内会议对待。
另外,在学院科研报告周提交的正式论文每篇奖励60分。
3、教研科研立项
为鼓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申报各级教研、科研课题,凡申报成功,业经立项者,凭立项书,按立项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表3:
表3
立项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教育厅、
科技厅 |
市社科联、
市科技局 |
校级 |
奖励分值 |
2000 |
1000 |
500 |
300 |
200 |
4、科研项目结项
为鼓励我院教职员工在申报到课题后能按期完成课题,凡顺利结项者,凭结项证明,按项目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分值按如下公式计算:
Q=K1 ×K2×K3×400
其中Q表示奖励分值;K1表示项目来源系数,见下表4;K2表示经费系数,见下表5;K3表示通过鉴定系数为1,结题并验收项目系数为0.5。
表4
级别
系数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市 |
本校 |
横向课题 |
≤2万 |
≤5万 |
>5万 |
K1 |
2.0 |
1.5 |
1.2 |
0.8 |
1.0 |
1.1 |
1.2 |
表5:
经费Z(万元) |
Z<1 |
1≤Z<4 |
4≤Z<10 |
Z≥10 |
K2 |
0.8 |
1.2 |
1.5 |
2.0 |
注:自筹经费项目,K1相应值减0.2;K2按所筹资金数为计算依据。
5、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
我院教职员工以本院的名义出版学术专著、译著、点校的古籍、主编的教材等,在出版并向学院提交原件后,奖励分值按如下公式计算:
Q=j1×j2×j3
式中,Q表示奖励分值;j1表示著作类别系数,见表6;j2表示著作字数,每千字j2取5;j3表示出版社类别系数,见表7。
表6
类别 |
专著 |
编著、译著 |
编写、点校 |
j1 |
1.3 |
1.0 |
0.4 |
表7
出版社类别 |
一类出版社 |
二类出版社 |
一般出版社 |
j3 |
1.0 |
0.75 |
0.5 |
注:(1)主编、副主编在个人工作量的基础上分别另加全书工作量的10%、5%;
(2)一类出版社:国家级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类出版社:省、部级出版社、省教育出版社、
国内211工程大学出版社。
6、教研、科研成果奖励
我院教职员工的科研或教研成果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的,依据获奖级别,再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值):
表8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600 |
1200 |
1000 |
省部级 |
800 |
600 |
500 |
市厅级 |
400 |
300 |
200 |
校级 |
100 |
80 |
50 |
五、附则
1、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奖励前三名,分配比例两人完成的为7:3;三人完成的比例为7:2:1。
2、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点校古籍)、教材、立项奖、结项奖和成果奖等,由多人完成者,奖励分值由第一完成人自主分配。
3、本奖励条例由旅游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从2010年12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