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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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分管工作安排
2013-03-07 00:00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辅导员分管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工作的成效,根据《肇庆学院辅导员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辅导员负责的工作作出适当调整,明确分工及职责,调整后的工作安排如下:

岗位

工作职责

联系单位

备注

辅导员一

(陈建群)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

校学工部/学生处

 

学院共青团工作

校团委

 

学生党建工作、带班党员工作

校组织部/学工部

 

新生入学教育

校学工部/学生处

 

学生学术活动

校教务处、宣传部、团委

 

指导学院团委

校团委

 

 

辅导员二

(郭睿)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

校学工部/学生处

 

学生综合测评、学生推优评奖

校学生处

 

学生保险与理赔、学生无偿献血

校学生处

 

招生

校教务处/招生办

 

军训、征兵、综治和户籍管理

武装部/保卫处

 

就业及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校就业指导处

 

学生体育活动

校体委

 

专业技能活动(文化节等)

教务处/团委/宣传部/体委

 

指导学生会

校团委

 

 

辅导员三

(慕容诗韵)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

校学工部/学生处

 

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学生处/心理健康中心

 

学生助学与贷款工作

学生处/资助中心

 

宿舍与书院管理

校学生处/宿管中心

 

班级建设(班主任、班委)与学风建设

校学生处、教务处

 

指导学院律委会、心理健康促进会

学生处/心理健康中心

 

以上工作调整旨在把各项工作的主导、执行、跟踪和责任落实到人,辅导员之间是相互配合和相互协助关系,辅导员之间要同舟共济,团结合作,共同努力实现学院学生党团工作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整体推进和争创佳绩。遇公共安全稳定事件或特殊情况或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动项目或学院其它工作时,不受上述分工安排限制,共同负责,按分管领导意见或项目方案分工执行。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201335

 

抄报:学校组织部、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保卫处、学校团委、学生就业指导处

抄送: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党政办公室

印发:学院团委、学生会、律委会、心理健康促进会、各班级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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